大阳城电子游戏[亚洲]全站最新版V1.28.5资产转让业务收费办法
2024年02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大阳城电子游戏[亚洲]全站最新版V1.28.5(以下简称“沈交所”)交易业务收费行为,提升服务功能,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是指沈交所提供发布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竞价服务(包括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等)、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等服务,由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共同支付的服务费用。
二、交易服务费标准
1.协议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
服务费率% |
3000(含)以下 |
1 |
3000-5000(含) |
0.8 |
5000-10000(含) |
0.5 |
10000-30000(含) |
0.3 |
30000以上 |
0.2 |
注:最低收取300元人民币 |
2.竞价转让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资产类别 |
服务费率(%) |
不动产 |
1 |
动产 |
3 |
注:最低收取300元人民币 |
三、权益类资产
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经营权和使用权等,此类资产转让按照合同金额2%支付交易服务费,最低收取300元人民币。
四、专利技术类资产
按成交金额1%支付交易服务费,最低收取300元人民币。
五、其他费用
委托沈交所进行项目推广、项目策划、现场管理、财务顾问、资金托管、法律咨询等服务,需支付其他服务费,收费金额根据实际委托事项协商确定。
六、本办法由沈交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原收费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