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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2012年06月01日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创新型辽宁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现就辽宁省今后5年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大幅度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加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力争实现全社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授权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4项指标翻一番。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3%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切实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培育创新型示范企业。启动创新型企业工程。选择100户有实力、有潜力的大型企业,采取强有力措施,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创新,使之成为辽宁省企业创新的龙头。选择10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给予每户1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其中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其余由市、县(市、区)补助,连续支持5年。到2017年,100户大型科技创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全部达到100亿元以上,10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全部达到10亿元以上。

(四)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重点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10个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突破100项关键技术,开发20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端装备和100个系列产品,形成15项以上国家标准。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对研发项目给予支持。

(五)落实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政策。省政府每年安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1.5亿元,各市政府安排相应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企业首台(套)产品的研制及推广使用。对经认定的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六)支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先进技术。

今后5年,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300户以上;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300项以上,力争掌控20项国际尖端核心技术。对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省政府继续给予收购额20%的资金补贴;对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省政府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七)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到2017年,国家级的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达到100家,省级的达到100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每年评选10项企业重大研发成果奖,每项给予100万元奖励。

(八)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今后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7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拥有发明专利。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专利成果转化。专利有效实施率达到25%以上。

三、着力加强产学研合作

(九)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17年,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率分别提高到90%和50%以上。加强产学研对接服务平台、网上技术市场建设,培育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工业产业集群、高新区设立种子资金,对种子资金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省政府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

(十)支持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型企业。到2017年,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达到300家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以上,新增上市企业数量达到10户以上。将创办科技型企业纳入高等学校校长任期绩效考核体系。鼓励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者有效专利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以个人股份进入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当地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扶持。

(十一)抓好大学科技园建设。到2017年,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达到10个,省级大学科技园达到20个。加快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力争引进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和500强企业的研发机构100家以上。支持高等学校在大学科技园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对研发、试验、推广、生产等各个环节给予资助。省级大学科技园享受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

四、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区域

(十二)促进高新区转型升级。今后5年,辽宁省国家级高新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达到30%以上。到2017年,工业总产值要超过2万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要超过1万亿元。健全完善研发、检测、孵化等创新创业体系。高新区新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20个、孵化器及标准化厂房1000万平方米。

(十三)支持工业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到2017年,工业产业集群中的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分别达到160个和40个以上。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按照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资金补助。

(十四)推进沈阳、大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到2017年,沈阳、大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前列。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十五)促进大学学科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到2017年,新建10个国家重点学科、3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40个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重点建设200个与辽宁省主导产业相互衔接、密切结合的专业。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支持工业产业集群人才平台建设,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园区设立分院和实训基地。

(十六)增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今后5年,高等学校联合攻克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500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5000项以上;完成企业关键技改课题1万项。分类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提高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设置比例。鼓励教师、科技人员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双向交流与互动,允许相互兼职兼薪。将技术应用、成果转化、有效专利和论文一并作为高等学校教师及科技人员晋升的条件。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者,可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学校岗位比例及职数限制。将技术转移成效纳入考核高等学校和校长业绩的评价体系。

(十七)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或者联合组建100个以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共享研发平台,联合组建10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完善科研设施共享机制,促进科学数据共享和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等服务,扩大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

六、构建创新人才聚集高地

(十八)积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今后5年,每年引进海外研发团队200个,开发200个以上达到世界前沿技术水平或者填补国内空白,并能实现产业化的新产品。到2017年,通过团队形式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外国专家达到1500人,培养1500名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省政府每年投入2亿元,用于支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十九)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端人才。统筹重大人才工程,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今后5年,新增院士达到10名以上,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40名,新增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0名以上。每所省属大学都要力争拥有1名院士或者长江学者。新从外省引进或者本省培养出1名院士,省政府对引进或者培养单位给予1亿元的奖励。对引进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不占单位职数限额,同时给予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七、促进金融与科技创新相结合

(二十)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今后5年,推动并完成100户科技企业上市,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实现挂牌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每户给予300万元补助。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融资,扩大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二十一)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各市要努力组织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对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省政府出资10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今后5年,在辽宁省建立100家主业突出、稳定经营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

八、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二十二)努力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加大对科技创新模范人物、典型企业、高端人才、重大科技成果以及发明专利的宣传褒奖力度。增设省科技创新贡献奖和科技创新企业标兵奖,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给予奖励,每两年评选表彰1次。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重大项目和有功人员予以嘉奖。在辽宁省努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敢为人先、大胆创造、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十三)不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落实力度。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形成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带动企业、社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保持财政对科技投入总量与辽宁省经济总量在全国的位次同步。

(二十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以及省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大科技考核指标权重,对科技创新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地区和部门,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及各项统计制度。

(二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把手”必须抓“第一生产力”,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政策措施。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各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担当责任,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为实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