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东北销售房产-原盘锦分公司房产(锅炉房)推介
2024年11月22日
一、原盘锦分公司锅炉房房产情况
房产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街站北委,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建成,房产实际持有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盘锦分公司”。
不动产权证编号“辽2022盘锦市不动产权第109940号”,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盘锦分公司”,建筑面积156.25㎡,混合结构,共1层。房屋设计用途为“其他”,原房产用途为“锅炉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性质为“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39年6月29日。
房产账面原值7.22万元,截至到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0.36万元。目前地方供热公司作为换热站暂时管理。
据原盘锦分公司与地方供热企业签订的《办公楼、住宅楼供暖系统移交接管合同》,锅炉房的所有权归原盘锦分公司,该锅炉房作为换热站由供暖公司无偿使用。由于无法进入内部,未能提供建筑物内部照片。
附件:1.锅炉房现状照片
2.房屋不动产权证扫描件。
附件1:锅炉房现状照片(外观)
附件2:房屋不动产权证扫描件